弹琵琶是明朝时期发明的酷刑,主要使用者为
锦衣卫和
东厂,受刑对象为下
诏狱者,
杨涟等历史人物曾受此刑。该刑罚需将人犯控制后露出肋骨,用尖刀在肋骨上来回刮弹,导致受刑者皮肉绽裂、痛痒难耐。
诏狱用刑极酷,到了非人类所能想像的程度。凡是锦衣卫和
东西厂所抓获的重要罪犯嫌疑人,都要先下到诏狱着实拷问一番,而拷问的刑具就有十八种之多。据《
明史》卷七十三《
刑法志》载:“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每次用刑下来,囚犯哀声震壁,血肉溃烂,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惨毒难言。所以,当时人一下
诏狱,就魂飞汤火,而一旦能从诏狱转送法司,竞觉得不啻天堂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