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龄
明朝官员
张鹤龄(生卒年不详),明朝外戚,明孝宗张皇后之弟。弘治五年(1492年)袭父张峦寿宁侯爵位,获赐南京仓禄米七百石、京师仓禄米二百石及折银三百石。次年受赐宝源店后房七十六间,弘治十年其母金氏因追赠张峦昌国公获封昌国太夫人。历任通政使太保太傅等职,正德十六年(1521年)四月二十四日,明世宗特派遣其祭拜明代六位先帝的陵墓。嘉靖二年(1523年)晋昌国公,十二年(1533年)因弟张延龄谋逆案连坐,革爵降为南京锦衣卫指挥同知。后受巫蛊案牵连下诏狱瘐死,家产被抄,追夺铁券。其兄弟凭借外戚身份骄横跋扈,屡有强占民田、滥杀奴婢等不法行为。
人物生平
孝宗时期
弘治五年八月十一日,寿宁侯张峦去世,其子张鹤龄继承寿宁侯爵位。
弘治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明孝宗下令晋升张鹤龄为通政使司的通政使。
弘治六年正月十七日,明孝宗下令寿宁侯张鹤龄的禄米标准依照其父张峦的先例执行:每年实际发放米粮七百石(南京仓支付),另在京师仓库发放米粮二百石,同时在京师库房折合银钱支付三百石。
弘治六年四月九日,明孝宗下令将宝源店后面的七十六间房屋赐予寿宁侯张鹤龄管理经营。
弘治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寿宁侯张鹤龄等四百七十名官员未按时参加朝会,鸿胪寺和锦衣卫将此事上奏明孝宗。明孝宗下诏说:“这些官员懈怠朝会,以及在登记门籍后却未到公堂办公的行为,本都应追究治罪,但这次暂且宽恕他们”。
弘治十年正月四日,明孝宗封皇亲寿宁侯张鹤龄的母亲金氏为昌国太夫人,这是依据其丈夫被追赠的昌国公张峦的爵位称号。通常太夫人的称号都是因儿子显贵而获封,没有因追赠丈夫爵位而获封的先例,这次是特别恩准。
弘治十五年三月七日,朝廷追赠张峦为太保、昌国公,赐其墓祠匾额“庄肃”,并封其妻为昌国夫人金氏,此诰命系应其子寿宁侯张鹤龄所请而颁。
弘治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加封寿宁侯张鹤龄为太保。
弘治十七年二月三日,额外赐予太保寿宁侯张鹤龄每年禄米四百石。
武宗时期
弘治十八年八月三日,加封寿宁侯张鹤龄为太傅,并且每年增加禄米三百石。
世宗时期
1521年(正德十六年)三月十五日派定国公徐光祚、寿宁侯张鹤龄、驸马都尉崔元大学士梁储礼部尚书毛澄、太监谷大用等前往安陆迎接朱厚熜,到京师即皇帝位。
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因明武宗的陵墓玄宫开工,明世宗特派遣寿宁侯张鹤龄、建昌侯张延龄、驸马都尉崔元祭拜明代六位先帝的陵墓。
正德十六年八月六日,工科右给事中田赋弹劾寿宁侯张鹤龄收受他人进献的庄田,以及庆阳伯夏臣强占寺庙财产的罪行。明世宗因这两位大臣是皇亲国戚,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斥责但予以宽恕。
嘉靖元年正月十九日,朝廷命令寿宁侯张鹤龄一同参与明世宗的耕耤田仪式。
嘉靖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明世宗诏令吏部、兵部,表示自己继承皇位得益于朝廷内外文武官员、功勋贵戚及大臣们的拥立,众人忠诚保全社稷。现先帝陵寝营建及尊号典礼完成,应当施加特殊恩典酬谢首功之臣。其中,皇亲太傅寿宁伯张鹤龄加授太师,增禄米三百石。
嘉靖二年八月三日,明世宗晋封皇亲寿宁侯张鹤龄为昌国公。
嘉靖十二年十月七日,张延龄因谋逆、滥杀、僭越等罪被判死刑并革除爵位,其兄张鹤龄连坐,革除爵位,降为南京锦衣卫指挥同知,带俸闲住。
后来,班明、刘东山等告发张氏家族行巫蛊诅咒之事,案件牵连甚广。张鹤龄因此从南京被押回北京,关入诏狱,最终在狱中瘐死。张鹤龄死后家产被查抄。明世宗收回张家通过特权获取的田宅,并追夺铁券。
人际关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0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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