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概算指标是以整栋建筑物每百平方米或单个构筑物(座)为计量单位,规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造价的技术经济标准,其综合程度高于
概算定额,可简化概算编制流程。
(2)每一概算指标的内容:示意图,说明结构形式,工业厂房还需表示出吊车起重能力,经济指标,说明该单项工程每百平方米造价,及土建、水卫、电照等各单位工程每百平方米造价;结构特征及
工程量指标,说明结构内容及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扩大分项工程量指标,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工及主要材料消耗指标。
(2)选定有代表性的各类工程、图纸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建筑面积和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构造物因为以“座”为计量单位,因此可直接编制出构筑物的概算指标;一般建筑工程须将项目按编制方案规定进行适当地合并,以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换算出扩大分项
工程量指标;
(3)根据计算出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预算定额,地区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等基础资料编制预算书,求出整个房屋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预算造价,以及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工、施工机械费用和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