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行事是
秦代特有的法律形式之一,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判例构成。其作为律文的重要补充,具有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与后世汉代的「
决事比」、唐代的「式」不同,廷行事反映出秦代司法实践中「援引成例」的独特制度。在秦代法律体系中,廷行事与律、令、式、法律答问共同构成多元的法律渊源,为维护法制统一提供了重要保障。
廷行事作为秦代的法律形式之一,本质上是司法机关在长期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判例或成例。其内容并非源自系统的法典编纂,而是源于个案判决积累的经验总结,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
在司法实践中,当律令条文存在缺失或 模糊之处时,廷行事可作为补充依据直接援引。例如,对于新型犯罪或律文未明确的事项,官吏可参照廷行事进行裁决,有效弥补成文法的滞后性。
廷行事标志着中国古代判例法的早期实践,其「援例决狱」模式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汉代「决事比」、唐宋「比附」等制度均在不同程度上继承了廷行事「以例辅律」的理念。但在法律形式的专属性上,廷行事仅存在于秦代,成为体现其法制特色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