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路
元代江浙行省下辖的路级行政区划
延平路是元代在福建北部设立的路级行政区划。元大德六年(1302年)由南剑路改置,治所设于南平县(今福建南平市),隶属江浙行中书省福建道宣慰司。辖境涵盖沙溪金溪中下游及尤溪流域,领南平(倚郭)、尤溪、沙县顺昌将乐五县。行政机构设总管府,蒙古达鲁花赤与汉人总管分掌职权。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制为延平府。
历史沿革
南剑州于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为南剑路,隶属福建行中书省。大德三年(1300年)福建道宣慰司确立后,作为其下辖八路之一。大德六年(1302年)正式改称延平路,元末仍保持路级建制,至明初洪武元年(1368年)改制为府。
行政区划建制
辖区包含今福建南平市全境及三明市部分区域:
行政机构设置
路总管府设达鲁花赤(蒙古人)与总管(汉人)共同执政,配套机构包括:
基层治理实行巡检司与驿站并行的制度,乡里组织保留自治功能。沙县等辖县通过'改里为团'进行区划细化,形成'路-县-团'三级管理体系。其中明确提及梅列地区在元代分属尾历团(今列东、列西、洋溪一带)和善峡团(今陈大镇),这些区域均隶属于延平路管辖。
人口与赋役
按至元二十年(1283年)江淮以南户籍标准,以南平县为例:
税课司,负责征收木材、茶叶等土特产税。
官员治理案例
首任总管赵巩主持修建南剑城垣,强化路治防御功能。至治年间(1321-1323年)南平县达鲁花赤真宝实施廉政举措:
元代行政调整
大德三年(1299年)福建道宣慰司设立后,延平路由原属行省直辖改为宣慰司管辖。至正十六年(1356年)为应对红巾军活动:
地理交通
作为闽北交通枢纽:
参考资料
元朝行政区划.天津量子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4-03-21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3 02:20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行政区划建制
行政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