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利息是债券自上一次付息后累计未付的利息。在债券买卖时,债券卖出的结算价格应是债券的市场价格加上应计利息,即买主应向卖主支付债券市场价格加应计利息。但是,由于债券有一次终值付息和加息票分次付息两种形式,因此,上面所述的结算价格只有在加息票分次付息债券的交易中才会发生。同时,应注意收益债券也是例外情况,因为收益债券只有在盈利时才付利息。
定义与性质
应计利息作为债券投资的核心要素,特指自上一个付息日至交易结算日期间未支付的利息金额。其本质是利息收入的权责归属划分依据,反映债券持有期间的时间价值积累。在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中,买入方需补偿卖出方持有期间产生的应计利息,该金额构成债券结算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论利息是否实际结算,均需在会计期间确认应计利息。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计利息作为本金增值部分持续累计;而分次付息债券仅在付息周期结束后重置应计利息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