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陵南部都尉始设于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系孙吴政权从
庐陵郡分置的二级行政机构,治所设于雩都县(今江西于都),隶属
扬州刺史部。该机构下辖于都、赣县、平阳、阳都、揭阳、
南安、南野七县,管辖范围为今赣州市中北部及周边区域,是赣南地区首次出现的市级行政建置。
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孙吴政权为实现对岭南地区的有效控制,将原庐陵郡辖区分割,设立军政合一的庐陵南部都尉,治所定于
雩都县(今江西省于都县),隶属于扬州刺史部管辖。该机构存在期间始终保持二级行政机构建制,直至西晋太康三年(282年)被正式撤销,其职能由新设立的南康郡继承。
至太康三年(282年),
晋武帝下令撤销庐陵南部都尉,改设南康郡。新郡治仍驻雩都县,原辖七县经合并调整为六县,其中南野县并入南康县。此次改制标志着该地区行政建置由军政合一体制向常规郡县制过渡,为唐宋时期赣南政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