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简称广东省消委会)是1988年2月3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非常设机构体系。该组织履行职能,下设秘书处及投诉、法务监督、消费指导等职能部门。
法定职能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职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其中法定职能包括:
一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是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是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是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是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是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是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例如,2025年12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佛山市消委会开展了美容面罩比较试验,通过实验室检测和功能体验评价对12款样品进行测试,并发布消费提示和建议,具体履行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能。
同月,针对路边摊“价格刺客”现象,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依法行使自主选择权,并指导在遭遇价格问题时保留交易证据,通过全国12315平台、当地12345渠道或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具体履行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投诉等法定职能。
部门构成
(一)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无下属单位。
(二)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包含办公室、投诉、法务监督部、消费指导部、新闻与公共事务部。
获得荣誉
2020年3月12日,荣获2018-2019 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2019年12月22日,荣获“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被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12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