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创建时期(1950.2-1954.8);发展时期(1954.9-1957.5);挫折中渐进时期(1957.6-1966);“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断时期(1967-1977);重建时期(1978.6-1979.9)和全面发展时期(1979.10至今)。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省级检察院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内设23个处室,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信息处、公共关系处、计划财务装备处、司法警察总队、干部处、组织教育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2个下属事业单位,包括:综合保障中心、广东检察官(培训)学院。
熊作福: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