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是
常德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
桃花源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及统一管理工作。该机构主要承担贯彻风景名胜区管理政策、保护生态环境、管理基础设施、组织旅游开发等11项具体职责,涵盖区域发展规划制定、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民生事务管理等内容。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具体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桃花源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议;负责制定适用于桃花源开发、建设与发展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区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研究拟定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和管理上级批准的桃花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自筹资金小型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进入桃花源大型投资项目的申报和有关协调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