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清单。该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形成过程
制定草案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
开展试点
2016年,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已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等多地开展试点工作。
总结经验
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版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说,经多次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目前已修订形成,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正式印发,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实施。
二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负面清单公布后,清单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开,便于市场主体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将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适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进一步增强清单的科学性、规范性。
清单主体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第一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二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三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四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