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遣制度是宋代官制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官、职、差遣三者的分离实现官员名实分离的任免机制。该制度萌芽于隋唐使职差遣,在宋初发展为涵盖中央与地方要职的完整体系,通过赋予官员临时差遣掌握实际职权,有效削弱藩镇势力并强化中央集权。制度运行中,
寄禄官决定俸禄等级,
馆阁职为荣誉衔头,而差遣才是行使实权的职务。至元祐五年(1090年)确立零考处理规则,允许官员以现任差遣任期补满前任零考。虽带来官僚机构臃肿等弊端,但为宋代官僚体系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司使等要职。官员离任时保留本官却失去实权,如苏轼贬谪黄州仅存
检校官虚衔。
北宋元丰改制试图恢复
三省六部职权,但差遣制度仍存续至
南宋。元祐五年(1090年)确立零考处理规则,允许现任差遣任期补足前任未满考数。
徐谓礼文书显示,南宋官员需详细申报丁忧、候阙等情形下的任期,经
吏部审核后可累计计算资历。绍熙元年(1190年)规定,候替期间俸禄减半但计入考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