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专家组联合评估形成的法定书面文件,确认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及强制性标准,作为项目交付使用和备案的核心依据。其内容涵盖工程概况、质量评估、技术档案、决算分析及整改意见等模块,需经参建各方签字盖章并附验收原始记录。该报告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编制,要求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
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
测试指标,试运转时间一般为3—6个月)。
概算(修正概算)、
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投资分析。
(3)建设
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
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