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曾存在的省级行政区派出机构
巢湖专区是安徽省在20世纪设立的行政区划单位,曾两度建制。1949年4月21日设立时隶属皖北行署巢湖专区,1952年随皖北行署区撤销而改属芜湖专区。196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复设,辖巢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县庐江县五县。1971年更名为巢湖地区后保持原有行政架构,1984年巢县改制为县级巢湖市仍属该行政区域管辖。随着1999年地级巢湖市设立,原专区建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建制沿革
1949-1952年建制时期
1949年4月21日,根据皖北行署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巢县正式隶属皖北行署巢湖专区。专区机关驻巢县,辖巢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县、庐江五县,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皖江地区重要行政建制。
1952年1月30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行政区划的批复,巢湖专区建制撤销。原辖五县1952年改属芜湖专区。
1965-1971年复设时期
1965年7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安徽省设立巢湖专区的批复》,重新设立巢湖专区。此次复设后辖境与1949年建制时期完全一致,仍辖巢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县、庐江县五县。
专区机关延续驻巢县的传统,行政区域总面积约9286平方公里(1965年数据)。此次建制延续至1971年,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巢湖地区。
行政区划调整
1971年3月29日,巢湖专区正式更名为巢湖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此次更名未涉及辖区调整,仍保持五县建制。
1984年1月,国务院批准巢县撤县设市,设立县级巢湖市,仍属巢湖地区。新设立的县级市仍隶属巢湖地区管辖。
后续沿革
1999年7月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巢湖地区设立地级巢湖市的批复》,原县级巢湖市改设为居巢区,隶属地级巢湖市。新设立的地级巢湖市下辖居巢区和四县,原巢湖专区所辖庐江县划归合肥市代管。
2011年8月22日,国务院批复撤销地级巢湖市建制。原居巢区改设县级巢湖市,由合肥市代管,标志着巢湖专区建制沿革的最终完成。
参考资料
巢湖市.安徽党史网.2018-09-04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8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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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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