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使
官名
巡察使是唐代前期设置的官名,
贞观
初年因民少官多,依山川形势将全国分为
十道
,每道设巡察使,由五品以上官员充任,负责监察官吏善恶、赈济灾情,执行《巡察六条》确立的六察制度。该官职在水旱灾害后常临时派遣,职权重叠时亦以
安抚使
、存抚使等名义行使职权。
唐代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唐代中央监察制度,包括御史台、谏官和封驳官三个部分。唐代地方监察制度,包括巡察使的监督和录事参军的监督两部分。
参考资料
唐代监察法规的形成与内涵及启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04-03
微视角看巡视威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04-29
巡察使
.百度汉语.2025-04-1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6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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