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州
隋唐行政区划
嵩州是中国隋唐时期设置的行政区划,因治所位于嵩山南麓阳城得名,治所位于阳城(今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年)始置嵩州,至仁寿四年(604年)废止。
隋置嵩州,仁寿四年(604)废。
唐高祖
武德
四年 (621)复置。辖阳城、嵩阳、阳翟、康城4县,其境地相当于今登封市和禹州市,治所在阳城(今登封市
告成镇
告成村)。
贞观
元年(627),析出
阳翟县
属
许州
。贞观三年(629年)嵩州被撤销。
参考资料
《隋书·志·卷二十五》
.古诗文网.
《旧唐书·志·卷十八》
.古诗文网.
【文史留韵】“嵩”是许嵩的嵩,“县”是嵩县的县—嵩县县名由来
.嵩县人民政府网.2025-06-03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2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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