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政学堂
清代时期培养管理人才的学校
山东法政学堂是清代山东省为培养管理人才设立的官办学校,1906年由山东巡抚杨士骧、提学使连甲创办于省城按察院路北皇华馆(今市立第一人民医院院址)。该校在科举制度废除后成立,旨在解决政法官员短缺问题,维护封建统治。
历史沿革
1906年,山东巡抚杨士骧、提学使连甲筹议创设山东法政学堂。1907年,设立法律学堂,时称第一、第二法政学堂。1912年,这两所学校分别更名为山东第一法政学校和山东第二法政学校。1913年,两校合并为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并入省立山东大学
办学条件
山东法政学堂速成科开设行政法宪法民法刑法、民诉、刑诉、商法、国际公法、财政学警察学等10门课程,每周30课时。速成科学制一年半,长期班为三年制。
速成班招生99人和49人,毕业学员总数626人。学堂创办于济南皇华馆。
行政管理
山东法政学堂的历任校长和教务长多为日本留学生,第一任校长为孙松龄。教员包括雷光宇、董荣光、张志、丁世峄、王志勋、李肇甫、孙松龄、楼兆梓、王淮琛、周树标等,多为同盟会员。学堂设有速成科、讲习科、司法班等组织机构,学制为三年制,毕业生约2000余人。
校友情况
1912年至1926年夏并入省立山东大学,15年间,该校历届毕业生约2000余人,其中政治经济本科毕业13个班,法律本科毕业13个班,约1000余人。学员毕业后的职务是根据毕业成绩任命的;这届毕业生多数被分配到各县衙门任职。
设立速成科,先后2期。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始设3年制长期班。至宣统三年先后办有速成班2个,讲习科5班,司法讲习科2班,审判夜班、财政夜班各1个,别科仅办3个班。课程:速成科设民法、刑法、商法、民诉、刑诉、行政法、宪法、国际公法、警察学、财政学等,每周30课时。讲习科除上述课目外,加习国际司法、国法、律例、监狱学、理财学、统计学、政治学、自治、史地、算术、人类道德等。司法讲习科除增加裁判所构成法外,其他科目与讲习科相同。外国文学为东学(日文)。从学制、课程设置到教学计划、教科书,甚至连设科名称、课程细目悉仿日本,教科书都是日本著述。从监督、监学到教习,也大都由日本人或日本留学生充任。从光绪三十二年至民国元年六月前后共10届,毕业近千人。民国元年六月更名为山东第一法政专门学校,后山东第一、第二法政专门学校合并,易名为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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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沿革
办学条件
行政管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