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袍是宋代皇帝在祭祀、朝会等重大典礼中穿着的礼服,由黑革履与绛罗袍组成,属于帝王服饰体系中仅次于
衮冕的等级。该服饰通过《宋史·舆服志》等文献明确记载,南宋
乾道九年(1173年)被正式确立为礼仪制度,使用场景涵盖四孟朝献景灵宫、郊祀明堂、端门肆赦等重要仪式。其形制特征为绛罗袍配折上巾、通犀金玉带及黑革履,大礼毕还宫时需乘平辇并保持服饰完整。
履袍的核心部件为绛罗袍与黑革履,其中绛罗袍采用红色纱罗制成,腰间系
通犀或金玉带。折上巾(亦称
幞头)为配套首服,履以黑色皮革制作,与绛色形成礼仪规范中的等级标识。根据南宋文献记载,皇帝若改穿靴则称“靴袍”,但履、靴均为黑革材质。
在
北宋时期,该服饰被列为天子“六服”体系中的第四等,与通天冠绛纱袍共同构成祭祀前后的礼服序列。相较于衮冕仅用于最隆重的祭天仪式,履袍的应用频率更高,且与百官朝服规格相匹配。
北宋初期沿用
唐代礼制,至景祐二年(1035年)
仁宗下诏简化衮冕纹饰,逐步形成以绛色为核心的礼服体系。
政和三年(1113年)
议礼局明确将履袍纳入冠服制度,规定其与
通天冠服、衮冕服的搭配规则。
南宋乾道九年(1173年)孝宗时期,履袍的形制与使用规范被系统载入《宋史·舆服志》,标志着该服饰礼仪地位的最终确立。
《宋史·舆服志》详细记载:“袍以绛罗为之,折上巾,通犀金玉带。系履则曰履袍,服靴则曰靴袍。履、靴皆用黑革。”同书卷一百十三补充说明,皇帝在谒太清宫、受册尊号等场合需先着衮冕,仪式结束后更衣为履袍乘坐平辇。这一记载与北宋帝王画像中绛袍、黑履的视觉特征形成互证。
履袍的绛色源于
周礼“以朱绂为尊”的传统,黑色革履象征祭祀的庄重性。其穿着时序具有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