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密度是
城乡规划学中衡量单位用地面积上居民和住宅密集程度的核心指标,由
吕俊华在研究论文中首次提出。该指标包含居住面积毛密度与净密度两种分类,前者以居住区总占地面积为分母,后者以居住建筑用地面积为分母,通过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进行计算。作为
人居环境科学的重要参数,其实质反映住宅用地经济性与空间利用效率,直接影响城市居住品质与建设成本。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居住密度与建筑层数、平面布局等要素密切相关,在深圳深物业御棠上府等项目中,5.2的实际容积率验证了合理规划对高密度人居环境的优化作用。
20世纪在美国住宅建设研究中,吕俊华首次明确居住密度概念,将
居住建筑面积密度与
人口密度结合分析。至2018年《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颁布,尽管未直接沿用原有术语,但仍延续其核心逻辑,通过建筑面积毛密度等指标延续应用。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住宅建筑净密度控制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