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救助领域专用术语
就业困难人员是社会救助领域专用术语,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或连续失业一定时间难以就业的群体,其认定标准由各省级政府动态调整。
各地现状
2025年7月17日,残特奥会“春天事业 活力绽放”新闻发布会在广东召开。发布会介绍,广东是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的沃土,全省已实现就业残疾人达到55.9万名,在校残疾人学生9.4万名。
2025年1-11月,全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44万人,较1-10月的128万人增加16万人。
2025年12月,南昌市推出社保补贴扩围政策,由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25%,期限最长1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通过企业所在地县(区)级“就业之家”窗口线下办理。
范围
国家层面
1、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2、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教人员;
3、残疾人;
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5、脱贫享受政策户、特困供养人员、边缘不稳定户
6、去产能企业和僵尸企业职工;
7、其他由国家层面确立的就业困难人员
地方层面
不同地方根据不同当地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多地将“五失人员”(即投资失败人员、生活失意人员、心理失衡人员、关系失和人员、精神失常人员)和扬言报复社会、严重精神障碍人员,作为再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再就业创业,做好促稳定和谐社会、动态管理和服务;
例如,南昌市在2025年社保补贴扩围政策中,将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体现了地方政策的动态调整和扩展。
基本概念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并实施动态调整。;
提案意见
2025年3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行动,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补贴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培训对象聚焦最急需群体,特别是农民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围绕就业容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一些领域,如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增加紧缺技能人才供给,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长期照护师等专项培训。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7 14:15
目录
概述
各地现状
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