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
库容在10万~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小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之间的水利工程设施,根据库容规模细分为小(一)型(100万-1000万立方米)和小(二)型(10万-100万立方米)两个子类,该分类体系自1978年《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实施后确立。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颁布的审批细则中明确将100万立方米作为审批权限划分的关键阈值。
分类标准
根据《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小型水库按库容划分为两个子类:
该分类体系自1978年《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实施后确立,延续使用至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颁布的审批细则中,明确将100万立方米作为小型水库审批权限划分的关键阈值。
功能定位
在水利体系中承担区域性基础作用:
管理体系
根据2025年最新发布的《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中央层面管理体系包括水利部负责统筹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实施区域监管、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四级责任体系:
安全管理要求包含:
建设规范
农村集体建设小型水库需遵循:
禁止行为包括:
保护措施
划定两大管理区域:
东兴区规定管理范围外延100米为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公示禁止事项。日常管护要求:
管护创新
部分地区探索新型管理模式:
惠州通过注销49座功能丧失水库优化管理体系,舒城县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包含水位监测、闸门启闭等10项标准化操作规程。
资金保障
十四五”以来,中央持续加大对新建小型水库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增发国债资金,累计安排391.2亿元支持全国26个省份建设649座小型水库,新增库容总量达17.71亿立方米。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安排137.4亿元支持360座水库建设(新增库容8.97亿立方米),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安排253.8亿元支持289座水库建设(新增库容8.74亿立方米)。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01 00:07
目录
概述
分类标准
功能定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