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金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确立的金钱质押法定形式,要求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质押合意后,将特定化货币移交债权人占有。其核心法律要件包含质押协议签订、货币形式指定、占有转移及特定化处理,实践中可通过专用账户或转账备注等方式实现货币独立存管。随着《
民法典》实施及货币电子化发展,封金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场景有所减少,但法律仍承认其动产质押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封金与
特户、保证金共同构成金钱质押的法定形式,需满足特定化货币并移交债权人占有的要件。该条款明确债务人可将货币通过封存方式设定质押担保,但必须实现货币与流通领域的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