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行为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政府干预手段谋求财富转移的非生产性活动,其本质在于争夺人为设定的经济利益分配权限。
布坎南将其定义为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的制度化行为,克鲁格则强调为获取许可证或配额而进行的利益疏通,柯兰得尔则将其界定为争夺人为财富转移而导致的资源浪费活动。
寻租——Rent-seeking ,租,即租金。也就是利润、利益、好处。寻租,即对
经济利益的追求。人类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分两类:一类是通过生产性活动增进自己的福利。如企业等
经济组织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的对利润的追求。另一类是通过一些
非生产性的行为对利益的寻求。如有的政府部门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来为本部门谋求好处。有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捞取好处,有的企业贿赂官员为本企业得到项目、
特许权或其它稀缺的
经济资源。后者被称为寻租。是一些
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进行的再分配的活动。寻租往往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
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的。往往成为腐败、社会不公和
社会动乱之源。
1.企业向政府争取
优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维护自身的独家垄断,就属于合法的寻租行为。
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是超额收入(部分或全部)会以执照费的形式转化为政府
财政收入,那么争夺这部分财政收入,就形成了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
人们通常以为寻租往往是政府或与政府相关的行为,其实这是一种偏见。即使在市场中,寻租行为也极为常见,如金融领域的
投机交易及其在
不确定性中追逐最大价值的行为就是系统性的寻租行为,因而构成
市场经济中的寻租结构,这种寻租性的市场和
经济结构会提高经济
社会成本,恶化
经济效率,挤占利润和工资等收入份额,抑制投资和
消费需求。这一点在货币
信用体系和
金融市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