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苏里妥协案
密苏里妥协
密苏里妥协案是1820年美国国会为解决密苏里州加入联邦引发的奴隶制争议达成的协议。美国独立后南方种植园经济与北方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持续激化,导致双方在国会围绕奴隶制问题激烈对峙。该案允许密苏里州以蓄奴州身份加入联邦,并将缅因地区从马萨诸塞州划出作为自由州,维持参议院席位平衡,同时以北纬36度线为界划分蓄奴州与自由州。1790年南北双方曾达成以北纬39度43分线划分蓄奴州与自由州的协议。1820年密苏里州申请加入时,因其位于原分界线以北引发争议。妥协案调整分界线至36度,规定线南允许奴隶制,线北禁止。1821年密苏里州正式加入联邦,保持了南北参议院均势。185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斯科特案中裁定《密苏里妥协案》违宪。
来源
1790年,南北双方的统治者就为新州变为自由州还是蓄奴州的问题达成一个协议,规定在北纬39度43分处划一界线,线以北为自由州,线以南为蓄奴州,以后新州加入合众国都照此办理。可是到了1820年,在国会讨论密苏里加入联邦问题的时候,南北双方又发生了争吵。密苏里中有大量奴隶主,但密苏里的土地在界线以北,密苏里究竟以自由州还是蓄奴州的身份加入合众国,成为北部资产阶级和南部种植场奴隶主争执的中心。后来,南北双方签订了一项协议,规定从马萨诸塞州划出一个缅因州,作为自由州加入合众国,而密苏里则作为蓄奴州加入合众国;并且将蓄奴州和自由州划分改为北纬36度30分为分界线,这条线以南的领土允许奴隶制存在,线以北的领土禁止奴隶制。这个协议表明,北部的资产阶级向南部的种植奴隶主做了让步,因此这个协议被称为“密苏里妥协案”。但是,由于南北双方这一制度的根本矛盾没有解决,所以妥协只能取得暂时的平衡。
详解
1820年美国南部奴隶主同北部资产阶级在国会中就密苏里地域成立新州是否采取奴隶制问题通过的妥协议案。
在加入联邦以前,密苏里地域是路易斯安那购买地的一部分。大多数居民是自由白人。1818年,密苏里居民人数达到 6.6万人,符合建立新州的条件。当地政府申请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1790年曾划定梅松-狄克逊线作为蓄奴州和自由州的分界线,南部奴隶主以密苏里地域大部分地区位于梅松-狄克逊线以南为理由,坚持将该地域辟为蓄奴州。当时自由州和蓄奴州的数目相等,双方在参议院的席位也相等,密苏里作为自由州或者蓄奴州加入联邦,将直接影响双方力量的对比。为此,南部奴隶主和北部资产阶级展开了激烈的争论。1820年 3月 6日双方达成了暂时的妥协,国会最后通过《密苏里妥协案》。该法案允许从马萨诸塞州划出的缅因地区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授权密苏里制定不禁止奴隶制的宪法,规定北纬36°30′线作为自由州和蓄奴州的分界线。1821年3月2日,国会作出有条件接纳密苏里加入联邦的决议。8月10日,密苏里作为蓄奴州加入联邦。南部奴隶主的土地要求得到满足。南北双方在参议院的席位保持平衡。
该妥协案虽使南北之间的尖锐矛盾暂时缓和,但是北方工业制度和南方种植园制度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最终导致美国内战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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