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司
古代的监司机构
宣抚司是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朝廷在地方设置的监司机构,始见于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陕西路宣抚使设置。其职能包括传达诏令、安抚军民及处理地方事务,元代改设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配置达鲁花赤、宣抚使等职,明清沿袭此制并由土司世袭。
元忽必烈设置十路宣抚司,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有达鲁花赤、宣抚使、同知、副使等官。
明、清沿置,皆土司世袭官职。
民国后,仍有宣抚使等官。
参考资料
历史沿革.国家民委政府网站.2025-10-18
历史上的康区土司制度(三)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3-03-26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5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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