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务称呼。旧概述]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任命需经专业能力考核和公示程序,具体流程由《法官遴选办法》规定。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
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旧概述] 审判员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第二种是由其所在法院院长任命的,又称
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
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旧概述]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旧概述] 根据
司法体制改革实践,审判员职务承担案件决策职能,其角色从案件记录者逐步过渡至协助者,最终成为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决策者,实践中形成
书记员→
法官助理→审判员的职业发展路径。2025年,上海市宝山区和
中江县等地有新任命审判员的实例。
人员结构
审判员的设立
设立审判员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
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
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
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
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
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审判员任命需经专业能力考核和公示程序,具体流程由《法官遴选办法》规定。
审判员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第二种是由其所在法院院长任命的,又称助理审判员。
2025年11月26日,上海市宝山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王丹、牛玲玲、朱唯伟、张雨柏、张宝、姜翌、顾名锦、董程程、滕乐为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25年12月26日,甘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任命白永慧为甘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法庭工作人员
审判员(法官)
书记员
陪审员
辩护律师
检方控诉官
审判员的职业要求
守初心铸忠诚,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司法初心与理想信念需真正触动内心深处的精神坚守,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例如,2025年12月,甘德县人民法院新入额法官白永慧在供职发言中表示,将以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珍惜法官荣誉,坚定理想信念,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勇担当善作为,以开阔视野主动学习新知识并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深耕司法实践并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聚焦审判质效提升。
。
基本简介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的法官
《法官法》第二条给出法官的定义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审判员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
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根据
司法体制改革实践,审判员职务承担案件决策职能,其角色从案件记录者逐步过渡至协助者,最终成为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决策者。审判员作为法官序列中的重要职务,其任职需通过法定程序,实践中形成书记员→
法官助理→审判员的职业发展路径。
法庭职责
审判长的职责
(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书记员的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陪审员的职责
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 参加案件调查; 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 参加案件评议。 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 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 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辩护律师职责
律师担任
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