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原则(realization principle),又称收入实现原则、变现原则,是会计核算中确认收入的重要准则,规定收入应以商品销售或劳务履行作为实现标志,在取得现金或收款权利时确认。该原则被视为
权责发生制的组成部分,强调以权责发生作为收入确认节点。收入确认需满足三个条件:完成商品或服务提供义务、金额可可靠计量、经济利益可合理预期实现。其依据包括销售后价格与成本可准确计量、交换价格构成市场标准、销售行为引发资产形态转化。实务中存在例外情形,如长期工程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分期付款以现金到账为节点。收入实现原则的确立与
资本保全理论存在矛盾,后者部分否定该原则的适用性。在现行脱手价格计量模式下,收入实现原则可能被完全抛弃;其他计量模式通过物价调整产生的差额也对原则构成背离。
按照此一概述,可以将此原则理解为“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指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
债权和
债务——的一部分。
(3)在销售时,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资产已经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现金或债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采用其他方法,如时间过长的分期付款销售,采用现金收入时为销货点;长期建筑式程根据完工程度按比例承认合同价格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