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局是明清两代中央铸造钱币的机构,隶属
户部管辖。元末
朱元璋在江西及各省设宝泉局作为地方铸币机构,明天启年间升格为中央机构并高于工部宝源局。清顺治元年(1644年)定都
北京后沿用明制设立宝泉局,铸钱地址位于今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四条83号,雍正四年(1726年)增设东、南、西、北四厂分驻东四牌楼四条胡同等地。
满清入关后,首先在工部和户部设立宝源和宝泉两个中央
造币厂,这两个造币厂铸造了清代历朝钱币。 随后在各地又建立了一些地方造币厂,大量铸造铜钱。
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元末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于应天府设宝泉局,掌管铸钱之事。至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各行省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
洪武通宝”钱,并禁止私人铸钱。清承其制,以宝泉局属户部,宝源局属工部。参阅《续文献通考.钱币五》。
中国古代货币金融机构。明清两代由官方设立,专司钱币铸造。
元顺帝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
朱元璋在
应天府(南 京)设立
宝源局,铸造“
大中通宝钱”,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在江西设置宝泉局, 铸造五种大中通宝钱币。
明太祖洪武元年(公 元1368年)颁布
洪武通宝钱制,除
京师、南 京宝源局外,在各省设置宝泉局,铸造洪武通 宝钱,
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在北京设置宝源 局,隶属工部,
明熹宗天启二年(公元1622 年)又在北京设立宝泉局。清代沿袭明制,在 工部和户部分别设立宝源局和宝泉局,并在各 省设立
铸局。清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 规定每省只设一局,并统一将各省局的名称以 “宝”字为首,次用本省一字如浙江的称“宝 浙局”。各省设立的铸局存放增减频繁,先后 设立的达五、六十所。至清
光绪年间,仅存北 京的宝源、宝泉两局,外省铸局相继停废。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宝源局裁撤。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宝泉局也被裁撤。
现存大门三间,五檩
硬山合瓦式建筑,门内为素芯一字
影壁。一进院大门西侧是一排十三间的
倒座房,前有廊,为五檩后封护檐硬山合瓦式建筑。其北为一排七檩前后廊硬山合瓦建筑,共十三间,中为
过厅。二进院北房为七檩前后廊硬山合瓦建筑,亦为十三间,中为过厅,
前带三间抱厦。东西各有
配房五间,为五檩带前廊硬山合瓦式建筑。三进院为面阔九间,进深七檩带前廊后厦的硬山合瓦式建筑。
宝泉局东作厂其余建筑已改变原有面貌。现为某
单位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