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为旧君讳论”是
三国时期吴国张昭的论说文,见于《三国志·裴松之注》卷五十二引《吴志·张昭传》注。该文针对汉末士人主张避讳旧君名讳的争议,主张避讳应有限度。
盖乾坤剖分,万物定形,肇有父子君臣之经。故圣人顺天之性,制礼尚敬,在三之义,君实食之,在丧之哀,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恩莫大焉,诚臣子所尊仰,万夫所天恃,焉得而同之哉。
然亲亲有衰,尊尊有杀,故《礼》服上不尽高祖,下不尽玄孙。又《传》记四世而缌麻,服之穷也;五世袒免,降杀同姓也;六世而亲属竭矣。又《曲礼》有不逮事之义则不讳,不讳者,盖名之谓,属绝之奸,不拘于协,况乃古君五十六哉!
今应劭虽上尊旧君之名,而下无所断齐,犹归之疑云,《曲礼》之篇,疑事无质,观省上下,阙义自证,文辞可为,倡而不法,将来何观?言声一放,犹拾沈也。过辞在前,悔其何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