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结算指建设单位与建筑安装企业按月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财务制度,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规实施。其核心流程为:建筑安装企业每月提交已完成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审查签证后,通过建设银行完成款项支付。该结算方式包含预支(如分旬预支、月中预支)与不预支两种模式,2025年国务院令第802号明确规定采用定期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金额之日起算。
建筑安装企业每月末编制已完成工程月报表,依据施工图纸预算单价计算当月已完工程价值,同步制作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建设单位收到报表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签证,确认无误后报送建设银行办理结算,经银行审核后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根据2025年修订的《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合同约定定期结算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计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最长不得超过60日。该制度在《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被确立为法定结算方式,要求施工合同必须明确选择结算方式及付款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