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
中国明清时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
宗人府是中国明清时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设立于明朝洪武三年(1370年),初名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称宗人府。其职责涵盖编纂皇室族谱玉牒、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爵、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奏报宗室陈请、引进贤才能人及登记过失,设宗令、宗正等正一品官职,由亲王或勋戚大臣掌管。属官经历司设经历一人,负责文移出纳。
历史沿革
起源
最初在洪武三年(1370年),设立“大宗正院”,品级为正一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名为“宗人府”。
改设之初,由亲王实际掌管。明代中后期,改为由勋臣或外戚大臣代理掌管宗人府事务,不再设置专职的宗室亲王担任上述职位。同时,宗人府原来掌管的 大部分职权也转移到了礼部。宗人府名存实亡。
发展
置宗令一人,由亲王或郡王担任。置左宗正、右宗正,由贝勒或贝子兼任。
置左、右宗人职位,由镇国公、辅国公或将军兼任。
置启心郎觉罗一人,汉军旗两人。
置郎中六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裁减为四人)。置员外郎四人。置主事三人。
置堂主事二人。
置经历三人,其中宗室或满洲二人,汉人一人。
结束
清朝政权灭亡后,管理皇族事务的宗人府依然存在,其机构、官员仍沿旧制,设宗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设府丞汉一人;其他还有主事、供事、笔帖式等官吏。府内仍设有经历司;左、右二司;银库掌;黄档房。
1913年设立清理王公田产的调查所。
1920年设立玉牒处。
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宫后,宗人府事务宣告结束。
官制
明朝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 秦王朱樉任;
左宗正,一人(正一品)晋王朱棡任;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燕王朱棣任;
左宗人,一人(正一品)周王朱橚任;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楚王朱桢任;
属官: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
清朝
宗令,一人,宗室王公担任。
左右宗正,各一人,宗室王公担任,辅佐宗令。
左右宗人,各一人,宗室王公担任,辅佐宗令。
府丞,汉一人,正三品
满堂主事,二名,正六品
堂主事,二名,正六品。
经历司经历,正六品。
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宗室为之。
左右二司副理事官从五品,宗室为之。
左右二司主事,俱各二人,宗室为之。
左右二司委署主事,俱各二人,宗室为之。
左右二司笔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为之。
左右二司效力笔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为之。
职责分工
明朝
设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
1.负责掌管皇帝九族亲属的名册。
2.按时编修皇室族谱
3.在玉牒上记录宗室子女的婚配与嫡庶身份、姓名封号、继承情况、出生与死亡日期、婚嫁情况、谥号及安葬事宜。
4.凡是宗室成员有陈情请求,负责向皇帝报告。
5.举荐宗室中有才能的人。
6.记录宗室成员的罪责过失。
最初是由亲王掌管宗人府。后来只由有功勋的皇亲国戚或大臣代理掌管宗人府的事务,不再设立固定的专职官员。
清朝
1.掌管皇族谱牒:显祖宣皇帝(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世)的直系后代称为宗室,系金黄色腰带;旁系后代称为觉罗,系红色腰带;被革除宗室/觉罗身份的人,系紫色腰带。
2. 按时编修皇室族谱。
3. 明确宗室成员间的辈分关系。
4.排定宗室成员的爵位和俸禄等级。
5. 管理宗室封爵体系(共十二等):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 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 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 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
6. 管理亲王、郡王嫡长子的封号(共二等): 世子(亲王嫡长子)、长子(郡王嫡长子)。
7. 管理宗室妻室封号(福晋、夫人),等级根据其丈夫的爵位确定。
8. 管理公主封号等级(共二等):固伦公主(皇后所生)、和硕公主(妃嫔所生或养女)。
9. 管理宗室格格封号等级(共五等):郡主(亲王之女)、县主(郡王之女)、郡君(贝勒之女)、县君(贝子之女)、乡君(入八分公之女)。 不够这五等封号的称为宗女。
10.管理额驸的品级,根据其妻子的等级确定。
11.区分皇族各支派。
12.对皇族成员进行教导和告诫。
13.商议对皇族成员的奖赏和惩罚。
14. 承办皇帝陵墓和宗庙的祭祀事务。
15. 宗正、宗人负责协助宗令履行上述职责。
1.分别掌管左翼、右翼宗室和觉罗的谱牒。
2. 记录宗室、觉罗子女的嫡庶身份、出生死亡日期、婚嫁情况、官爵、名字和谥号。
3.审核爵位、官职的承袭顺序。
4.管理俸禄等级(秩俸等差)以及抚恤供养(养给优恤)等事务。
(注:各部的笔帖式职责与此相同。笔帖式是满洲官员晋升的重要起点。清朝初期,像大学士达海、额尔德尼、索尼等人,最初都是武官出身,因为精通满文,被皇帝特别恩赐称号“巴克什”,这就是后来的笔帖式。后来各衙门等候补缺的笔帖式就多得无法统计了。)
民国
宗令,左、右宗正,掌管全府事务;府丞汉掌校理汉文册籍;主事、供事、笔帖式等官吏,分办各项事务;经历司,管收发来往文书;左、右二司管理左右翼宗室、觉罗事务;银库掌银钱出纳;黄档房掌书写黄册、红册。
《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中规定:“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与私权与国民同等”,即皇族的某些特权被取消。宗人府的常年经费减少,其重要任务转变为筹谋皇族生计,如拨垦荒地、办教养工厂等。宗人府的经常任务,仍是管理皇族属籍、纂修玉牒等事宜。凡宗室、觉罗添生子女,娶妻嫁女及晋封、升迁、管辖、过继等事宜,都要造册报宗人府。
附属机构(清)
总理学务王: 二人,由皇帝特旨选派。
稽察京堂官: 三人,由皇帝特旨选派。
总管: 四人,享受七品官俸禄。
副管: 十六人,享受八品官俸禄。总管和副管从宗室中辈分高、年纪大的人中引见给皇帝后补授。
清书(满文)教习、骑射教习: 各六人。
汉书(汉文)教习: 八人。
由宗人府堂官(如宗令、府丞等)一人和满洲大臣一人共同管理,由皇帝特旨选派。
司官: 二人,由宗人府引见给皇帝后补授。
笔帖式: 四人。
司官、笔帖式的人数设置与银库相同(即司官二人,笔帖式四人)。
参考资料
清史稿(卷114).国学导航.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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