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权
政府调节控制经济的法定职权
宏观调控权是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法定职权。其主体构成由决策主体、评估主体、执行管理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等多元主体共同承担相应职能。宏观调控政策从“宏观调节”到“宏观调控”的术语演变,反映了政策控制的强化趋势。
定义与目标
宏观调控权是指政府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法定职权。该职权聚焦于维持经济结构平衡,保障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
主体构成
宏观调控权主体由决策主体、评估主体、执行管理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各主体承担不同功能且相互联系。
实施手段与政策演变
政府在行使宏观调控权时,综合运用经济调控、法律规范与行政干预三类手段。截至2020年,经济学家观察到宏观调控术语从“宏观调节”向“宏观调控”的演变,反映了政策控制的强化趋势。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4 10:10
目录
概述
定义与目标
主体构成
实施手段与政策演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