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体系中一种不采用肉体残损手段的刑罚类型,其核心特征在于仅以强制劳役作为惩戒方式。该刑罚形式区别于髠刑、
耐刑等肉刑,在五刑体系中属于较低惩戒层级,常适用于罪行较轻者。根据《晋书·刑法志》记载,完刑与
作刑各设三种等级,体现其刑罚制度的规范性。当代法律体系已不再沿用该刑罚形式,其定义主要作为汉语历史词汇被收录于专业词典。
完刑指通过强制劳役进行惩戒的非肉刑古代刑罚,其根本特征是不对受刑者身体造成永久性伤害。刑罚执行过程中保留犯人完整的肢体与须发,主要通过限制人身自由与体力劳动实现惩戒目的。该刑罚在古代司法实践中多适用于盗窃、斗殴等非恶性犯罪。
根据《晋书·刑法志》记载,
曹魏时期确立的
刑罚体系包含完刑和作刑各三类,表明其在
魏晋南北朝时期已形成规范化制度。该刑罚在
秦汉时期已有雏形,至
隋唐时期随着封建法律体系完善逐渐被其他刑罚形式取代。该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主要用于历史典籍解读与古代法制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