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专区是1949年由原
太行区第五专区改设成立的行政区划单位,最初隶属
平原省管辖。1952年平原省撤销后整体划归
河南省,辖县范围历经多次调整。1958年与新乡专区合并后又于1961年复置,1983年撤销建制后辖县分别划入安阳等地级市。
1949年5月太行区第五专区更名为
安阳专区,辖安阳、
林县、汤阴、
邺县等县,仍属太行区管辖。同年8月平原省成立后正式划入其行政体系,专署驻安阳市,辖6县规模持续至1952年。
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时,安阳专区整体移交河南省,原属河北省的
涉县、
临漳县等划出,辖区调整为6县。1954年接收原
濮阳专区管辖的濮阳、
南乐等5县,形成11县格局。
1958年3月河南省行政区划调整中,安阳专区与
新乡专区合并,原辖各县改属新乡专区管理。1961年12月恢复安阳专区建制,辖安阳、鹤壁两市及林县等10县。
1969年改称安阳地区后,1974年安阳市升格为省辖市但仍由地区代管。至1983年9月行政公署撤销时,辖域分属安阳市及新设立的
濮阳市,1986年
浚县、
淇县划归
鹤壁市完成最终区划调整。
作为平原省核心行政区之一,专署驻地安阳市1949年由
安阳县豫北地区重要行政单元。
历经三次撤销与复置,其行政范围最大时覆盖今豫北五市辖区。1983年撤销后实施的
市管县体制,标志着河南省行政区划体系的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