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邑郡是
北周时期设立的郡级行政区,治所在今山西省
夏县境内。
北魏太和十八年(494年)将北安邑县更名为夏县,北周建德七年(578年)在此设置安邑郡管辖。
隋开皇初年废除安邑郡建制,至义宁元年(617年)复置时辖安邑、
虞乡、夏三县。
北周建德七年(578年)正式设立安邑郡,郡治设于夏县(原北
安邑县治)。此建制源于北魏太和十一年(487年)分安邑县为南北两部时形成的行政基础。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废除郡级建制,改属虞州管辖。大业三年(607年)全国复行郡县制时,夏县划归
河东郡。义宁元年(617年)
李渊控制河东地区期间,复置安邑郡并辖三县。
辖区范围东西最大跨度85公里,南北约40公里,涵盖今运城市盐湖区、夏县、
闻喜县交界地带。境内
盐池资源自战国时期便成为重要经济支柱。
作为魏国故都所在地,安邑郡在魏晋时期具有特殊政治象征意义。北周时期设置郡级建制时,延续了其作为区域行政中心的地位。隋代虽短暂废除,但在义宁元年复置后仍担负着控制
河东盐池的战略职能。
唐代行政区划改革期间,该郡成为州级建制调整的过渡单位。至德元年(756年)更名为虞邑郡的举措,反映了
安史之乱后朝廷对地方行政控制的强化。
禹王城遗址内现存夯土城墙周长15.5公里,城内布局仍保留战国郡治特征。考古发现表明,该城在郡制废除后仍长期作为区域商贸集散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