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
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旨在评估申请人的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合格者需通过
学位授予单位课程考试及全国外国语考试后方可申请
论文答辩。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
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
作物学、临床医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
在这些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
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
作物学、临床医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范围内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
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