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
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1. 肢体欺凌:殴打、脚踢、
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 言语欺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 财物欺凌: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 社交欺凌: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 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1. 主体要素:发生在学生之间。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和固定的欺凌角色关系,具有“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恃强凌弱”的特点。
2. 主观要素:欺凌者主观上具有蓄意或者恶意造成他人伤害的想法。在欺凌前就已经确定了要针对的主体,具备明确的攻击目的和实施动机。
3. 行为要素: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了欺压、侮辱等具体的欺凌行为。
4. 结果要素:被欺凌者感到身体疼痛或心理压抑痛苦,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等。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
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等民生热点,针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情节恶劣者打破“不拘留”惯例,明确公安机关须对殴打、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依法处理并联动学校建立追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