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进子口半税是清代
海关对进口洋货征收的附加税种,税率为正税之半。该税制要求进口洋货在进入内地口岸销售时,除缴纳正税外需另行缴纳子口税,海关及口岸税务部门会为纳税货物开具票据作为通行凭证。作为关税管理系统的重要构成,其征收规则在《汉语大词典》等典籍中有明确记载,反映了清代涉外贸易的税收特征。
作为海关税收的特殊形态,复进子口半税的产生与清代涉外贸易政策直接相关。根据《
汉语大词典》记载,该税种的确立标志着
清政府针对
进口商品建立的多层级征税体系。海关在洋货进入内地流通环节时设置子口税,既是对传统税制的补充,也是应对
国际贸易发展的制度创新。
征收流程具有明确规范性: 纳税人持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向海关申报税务官员核对货物品名、数量及正税缴纳记录按正税金额折算附加税额并开具专用票据持票货物可在境内各口岸免检通行
清史研究显示,该税种在
光绪年间达到实施高峰,年均征收额约占海关总税收的12%。其票据管理方式为民国时期统税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