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技术开发合同
研究开发方交付研究成果而委托方应接受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协议
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又称委托开发合同,是指研究开发方根据委托方要求完成特定技术项目开发并交付成果,委托方接受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协议。合同标的为待开发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方需独立完成开发工作,技术风险责任原则上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由双方合理分担;形成的智力成果权通常归属研究开发方,双方亦可另行约定归属。该类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项目名称、成果标准等主要条款。
合作开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共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术一般是在订阅合同时双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项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术。而技术联营合同则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为邮资,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经营的合同。这里的技术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已经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产实践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0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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