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付通知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的正式委付意向通知
委付通知是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为请求全额赔偿必须向保险人发出的正式意向通知。委付通知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通知方式,但在我国实务上,委付通知须为书面形式。若未及时发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根据国际保险业惯例,委付须经保险人接受方可生效,且被保险人需将标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保险人。作为海上保险传统制度,委付通知通常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知道损害原因后三个月内完成。
概念与性质
委付通知是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请求全额赔付的前提条件,且须经保险人同意接受方能生效。其性质为双方法律行为,必须获得保险人同意方能生效,且自15世纪起成为各国海商法的通行制度。
适用条件
委付通知适用条件包括:
行使方式
被保险人行使委付权时:
法律规定
《海商法》明确规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30 06:40
目录
概述
概念与性质
适用条件
行使方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