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选举权运动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全球多国展开的社会运动,核心目标是实现妇女参与政治选举的平等权利。该运动在美国通过81年的抗争最终促成1920年宪法第19条修正案通过,英国经过半个世纪斗争后在1918年《人民法案》中赋予30岁以上女性有限选举权。新西兰、芬兰和挪威分别于1893年、1906年和1913年实现立法突破。运动参与者运用非暴力抗议、法律抗争等策略,并在一战期间通过参与战时劳动加速社会观念变革。
战时策略调整产生双重效应:一方面妇女通过担任电车司机、军械工人等职务打破职业壁垒;另一方面政府对劳动力的需求迫使其承认妇女社会价值。1919年南希·阿斯特成为
英国首位女性
下议院议员。
北欧国家的突破性进展得益于社会福利改革与
女权运动的结合。芬兰在实现选举权同年,已有19名女性当选议员,占总席位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