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由父母生育或通过收养、再婚形成的女性子女,包含亲生、继女和养女三种类型,其权利义务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作为亲属称谓,该词既可指代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下的女性后代,也可扩展指家族女性成员,如“王家女儿”,并存在“
千金”“
令嫒”等传统敬称。
我们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We have a son and a daughter).
女儿总是小心翼翼地帮妈妈把菜端到餐桌上。(The daughter often help her mother to put the dishes on the table with great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