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寺典簿为明清时期掌管祭祀事务的专业职官。该官职始设于明代,清沿旧制,在
太常寺典簿厅内设满、汉典簿各一人,专司祭祀筹备与管理事务。其职责涵盖统筹斋戒礼仪流程、管理祭祀器具库藏、调配神厨牲牢陈设,并承担所属吏役的选任考核工作。清代典簿官秩定为正七品,通过荫生选拔制度任命,形成满汉官员协同管理的特殊体制。
太常寺典簿建制可追溯至汉代太常主簿制度,明代正式设立典簿厅作为太常寺下属机构,清朝延续这一官制体系直至清末。该机构在清代官僚体系中保持职能稳定性,未随光绪年间官制改革而调整。
采用满汉双轨制,设满洲典簿与汉典簿各一员,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官员任职需经荫生选拔程序,由三品官荫生、子爵荫生除授。此配置方式体现了清代民族统治特色与职官选拔制度的结合。
祭祀筹备方面,主管斋戒礼仪筹备与祭祀物品管理,率厨役以供使令并辨其
牲牢而陈展于神厨。具体包括:
顺治八年(1651)制定的
俸禄制度中,太常寺典簿年俸银定为24两。其品秩显著高于其他机构同类官职,如光禄寺典簿为从七品,翰林院、
国子监典簿仅为从八品。
清末新政期间,虽有
大理院等新设机构改革典簿职制,但太常寺典簿仍保持原有职能直至清帝退位。这一现象反映出传统祭祀制度在清代官僚体系中的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