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统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承担区域规划、产业促进、投资服务、企业监管等职能,下设投资促进办公室、先进制造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促进局、南港工业区产业促进办公室、医药健康产业促进局、产融发展促进局、商务局、科技创新局等42个工作机构。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及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地址位于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宝信大厦,现任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洪世聪
主要职责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例如2025年11月与中石化燕山石化签署《投资合作意向书》,统筹推进总投资60亿元的天津南港绿色高端橡胶新材料项目,通过两期建设形成完整绿色高端产业链集群;并推动整车和零部件向新能源和智能网联转型升级,培育新能源和智能网联相关企业;
(二)建立和完善开发区预算、决算制度,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根据全市和滨海新区相关规划,统一规划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用和公益设施,制定有关收费标准,依托南港工业区成熟配套支持中石化项目利用区域碳四资源构建完整产业链;并支持再制造和循环经济项目落户,如渤天-远程二手车再制造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和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机动车有限公司项目,促进产业绿色升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四)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项工作;
(五)审核、批准在开发区内市人民政府权限内的投资项目,如批准中石化燕山石化在南港工业区实施的碳四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一期投资24.2亿元建设溶聚丁苯/顺丁橡胶装置;例如2025年6月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车型项目合作备忘录,计划2027年在一汽大众天津分公司投产两款全新新能源车型;
(六)对开发区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制定开发区内行政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对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九)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支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领导分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洪世聪
参考资料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政务公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5 20:4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