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票规则是一种集体决策机制,指至少半数以上投票者同意才能通过的公共选择规则。该规则分为两类:赞成票超半数的简单多数票规则与赞成票达特定高比例(如2/3、3/4等)的比例多数票规则。多数票规则优点在于决策成本低于一致同意规则,但存在外部成本(多数人强制)、投票积极性降低、投票悖论及偏好强度无法表达等问题。其应用已扩展至国际组织表决等领域。
布坎南与塔洛克在《同意的计算》中提出,最优多数规则应使外部成本与决策成本总和最小化。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揭示了多数票规则在社会选择合理性中的挑战。多数票规则应用于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