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船舶
在境外注册登记的进出境船舶
外籍船舶指在国外港口注册登记的进出境船舶,其进出中国口岸需遵守国境卫生检疫、边防检查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须悬挂检疫信号接受查验。2019年宁德查获两艘未申报擅自入境的非法外籍船舶。2020年北海港查获首例未悬挂检疫信号案件。2025年池州口岸实现首艘新造外籍船舶直接出境,采用锚地验放模式提升通关效率;同年三沙海上搜救分中心成功救助受伤外籍船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海事审判(2022—2024)》显示扣押外籍船舶49艘。
税收优惠政策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第一批通关“零关税”货物如期抵达海南洋浦港。外籍货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海南自贸港提供的便利条件,特别是给予我船此次装载运输免税货物及原材料的优惠待遇。我将永远铭记中国的友好与慷慨,再次致以最深切的感谢。”
司法扣押与拍卖
根据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海事审判(2022—2024)》,2022年至2024年,十一家海事法院共扣押船舶2592艘,其中外籍船舶49艘;拍卖船舶1376艘,其中外籍船舶13艘。这体现了海事审判工作的新进展。
进出境检疫规定
外籍船舶入境时需悬挂检疫信号旗直至获得检疫证,未悬挂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2020年6月巴拿马籍散货船在北海铁山港因未悬挂检疫旗被立案调查,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南宁海关在2020年1-5月对432艘次进出境船舶实施100%登临检疫,覆盖船员7253人次。
边防检查与通关联检
边防检查站通过创新验放机制缩短通关时间,为同类船舶提供示范案例。
违规入境处理
三都澳水域。宁德海事局通过电子巡航发现后,确认两船分别搭载13名和8名船员非法锚泊超过5天,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并强化口岸联合监管。
重点跟踪机制
被列入重点跟踪的外籍船舶需满足三项条件申请解除监管:未隐瞒检疫疫情、配合边防信息核查、无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根据2024年法律实务指引,申请需向属地海事局或边防检查站提交书面材料,隐瞒疫情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解除流程存在地区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海上搜救与应急响应
2025年11月19日,三沙海上搜救分中心接报一艘外籍油轮在南海海域因寒潮大风导致船员受伤,事发海域风力8-9级、浪高4-5米。该中心在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导下协调远程医疗诊断,调整船舶航向至西沙海域,并联合南海救助局通过专业救助直升机完成伤员转运。受伤船员于20日下午安全抵达三亚治疗,生命体征稳定。
此次行动中三沙市政府职能部门、医疗及空中救援力量实施联动,通过搭建空中救援通道完成登岛救治,展现了我国海上搜救应急体系的高效运作能力。
三沙海事局提醒南海冬季寒潮大风期间外籍船舶需强化航行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优先保障船员生命安全。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9 08:22
目录
概述
税收优惠政策
司法扣押与拍卖
进出境检疫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