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独资企业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属于资本主义企业组织形式,其生产资料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利润支配权归属外国投资者。该类企业组织形式一般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经批准也可采用其他责任形式。
在企业外部,它必须接受我国的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我国规定的投资法,执行诸如投资方向、投资标准、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规定;要向我国或劳动集体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发生一定的租赁关系;还要通过利润所得税、
土地使用费、个人所得税等形式交纳企业劳动者创造的部分剩余产品。因此,外国独资企业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人企业,是一种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