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折旧基金是商业企业为补偿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损耗的原始价值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根据2021年会计资料显示,该基金与大修理折旧基金共同构成我国计划经济时期
国营企业折旧基金体系,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更新、房屋建筑物重建及技术改造等实物形式更新。1966年我国政策调整后,商业企业改为按月或季计提统一折旧基金,不再单独保留基本折旧基金项目,但其作为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保障机制的功能定位仍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折旧基金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商业企业按照固定资产价值磨损比例计提的专用基金。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定期提存折旧费,系统性回收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损耗的原始价值,为后续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提供专项资金保障。根据2021年中级会计资料显示,该基金与大修理折旧基金构成功能互补关系,前者侧重固定资产整体价值补偿,后者主要用于局部修复。
1966年前我国实行分类折旧基金制度,基本折旧基金作为独立核算项目存在。
财政部数据显示,当时国营企业每年计提的折旧基金总额中,基本折旧基金占比约65%-70%,典型行业如商贸企业的年计提比例维持在固定资产原值的4.2%-5.8%之间。1966年
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企业折旧基金管理办法的改革决定》,将基本折旧基金与大修理折旧基金合并为统一折旧基金,按月或季度计提后全额上缴财政。
在国家统收统支管理模式下,财政部门对基金使用实行严格审批。企业申请使用时需提交包含项目可行性报告、预算明细表、预期效益分析等材料的完整申报文件。典型案例如1978年
北京市百货大楼改造工程,共动用基本折旧基金83万元用于安装自动扶梯和消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