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计划
确定计划期内基本建设的规模、方向、内容、进度、效果等的计划文件
基建计划是确定计划期内基本建设的规模、方向、内容、进度、效果等的计划文件。按计划期可分为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如五年计划、十年计划用于实现战略性目标,年度计划为具体实施计划。按编制范围分为国家、部门或地区、企业或建设单位三个层级。
按其内容分主要有:
(1)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它确定基本建设投资额、安排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
(2)建设项目计划,即把投资落实于具体建设项目,反映计划期各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进度和预期效果;
(3)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和新增固定资产计划,反映项目建成后新增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和固定资产情况;
(4)施工和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竣工房屋价值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是从固定资产再生产方面实现社会再生产的计划,它对于保证各部门扩大再生产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对于调整和建立各部门、各地区的经济结构以及对于国民经济技术改造,都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适度的基本建设规模;
(2)根据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需要,正确安排国民经济各部门基本建设比例;
(3)根据社会主义生产合理布局的原则,合理安排新建工程项目的地区分布;
(4)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5)瞻前顾后,正确处理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统筹安排各地区、各民族的利益;
(6)少花钱,多办事,提高投资效果。
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计划安排应能适合国民经济和国内外市场等的需要;
(2)从实际出发,计划指标要积极可靠留有余 地;
(3)切实搞好综合平衡;
(4)保证重点,照顾一般;
(5)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4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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