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指城镇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其统计范围覆盖县城及以上区域内发生的全部投资活动,包括县及县以上管理部门直接管辖的建设项目投资,涵盖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及其他费用构成。
原月度公布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包含了许多跨越城乡地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水利、公路、机场、管道、电网等跨城乡的基础设施。这些项目投资额巨大,很难界定城乡属性,单独放在城镇或农村都不妥,按比例分割也难以操作。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为日常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对我国的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